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網路安全與個資法

課程 : 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4.12
時間 : 14:00 ~ 15:30
地點 : S104
作者 : 資工產碩一 吳俊德
講者 : 陳鴻彬 顧問

新版個資法通過後,資料保護範圍不再只是電腦資料,紙本資料已成為不論是學校、政府或中小企業的最大隱憂。由於新版個資法在適用行業別、保護範圍、企業的行為規範、企業的行政監督與責任、民眾參與及賠償刑罰等面向,保護範圍更為廣泛,進而提升企業資安防護意識與投資程度,以避免當資安事件發生時,需面臨到的賠償或刑罰責任。 
今天陳顧問也告訴我們一些避免觸及個資法的預防方式。例如機關單位如何建立一個個資保護機制個人於使用個資資料時需要注意的一些防範觸法方式
 
機關如果能在發生個資外洩的事件而面對損害賠償訴訟時,對法官證明自己已經採取了PDCA(規畫、執行、稽核、改善) 的程序、對個資文件的保護措施也都有效執行,即可免責;若無法證明,只要造成個資外洩,整個機關必須負責賠償,以每人每次洩露500元至20,000元不等,最高可達2億元。而個資管理人也將連帶處以與公司同樣金額之「行政罰鍰」。
因此於機關企業方面將個資保護當成企業參與之社會活動的一環,建立高水準產業鏈個資保護機制及異常處理機制,並持續推動個資保護,以實際行動形塑使客戶安心之形象溢價優勢。將個資保護當成企業服務品質其中一項指標,以服務品質要求,持續發現客戶期待與企業作法落差,投資改善,以確保客戶資料安全。除上列一些防範措施外定時依據法令要求,建立最小滿足個資保護管理機制,保持執行記錄,並持續參考法令及判例調整作法。
 
參考文獻:
1.  數位時代網站|撰文者:數位時代整合行銷部發表日期:2013-04-02
3.  傳益科技()公司 李少華 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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