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論文研討(二)
日期:2013/4/12
時間:14:00 ~ 15:30
地點:S104
講者:威播科技公司首席顧問 陳鴻彬 先生
作者:資工研一 王品傑
今天聽完了陳鴻彬先生的演講後,對於個資法有了更完整地瞭解,在民國84年時,即公佈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部分內容早已無法因應現今社會實際資料利用現況,因此在民國99年完成修法,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適用範圍,但其中部分條文仍受爭議,今年行政院公布,受爭議的條文,暫緩施行,再提修法,而其餘條文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上路,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詳細條文,可以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目的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法的核心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而所謂的個人資料,根據個資法第一章第二條第一項:「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其中,個資法特別把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資料歸納於特種資料範圍內,明令此類資料除非特殊情形,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除了防範自我個人資料洩漏外,也必須當心是否在網路上不小心觸犯個資法,例如網路群眾活動:人肉搜索,若沒有特定目的,而不當蒐集其個人資料並公開,或者在網路上未經當事者同意而蒐集並利用他人的個資,都有可能觸法。除了文字形式,影像紀錄也有可能涉及他人隱私,例如面貌、車牌、門牌等,在盡情享受網路自由時,網友們也應謹慎處理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無論是政府單位、私人機構抑或是個人,都與個資法息息相關。因此,除了配合政府所規定的個資法規,也要了解每個人能行使的權利。最後,再加上聰明的自我防護,落實維護個人隱私、保護個人資料,相信在未來,個資外洩與詐騙案件必定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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